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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
歡迎報名由國立臺灣大學生物技術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辦理之暑期生物技術 課程,當您完成報名時,即表示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 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。謹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, 告知以下事項:
一、蒐集目的
本中心為辦理課程相關作業,基於通知、聯繫及相關管理作業使用。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C001 辨識個人者。
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。
C011 個人描述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(一)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 存期間、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。
(二) 地區:臺灣地區。
(三) 對象:本中心、課程合辦單位、主管行政機關。
(四) 方式:
1.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。
2.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。
四、報名者個人資料之權利
(一) 報名者得依法請求行使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,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,處理或利用、請求刪除。
(二) 行使上述權利時,須以正式書面來函,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、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,未具備上述要件者,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,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,本中心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,以為憑辦。
五、報名者應自行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;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,
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辦理更正。